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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教师转岗培训的有关规定

文章来源:学校办公室    点击数:次    更新时间:2014-10-13

       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,规范我校教师培训的管理工作,学校发展过程中所需岗位与教师自己所学专业不一致时,本着教师主动申请与学校安排相结合的原则,针对转岗培训,根据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以下规定:

       1. 参加培训条件:年龄在45周岁以下,具有教师资格(特殊情况可放宽),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师德。原则上申报培训的项目与教师本人所学或所授课程相关或相近。

       2. 凡参加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上级部门支付的,严格考勤。由学校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考勤,考勤不合格的在年度绩效工资中扣除,(政策与学校所执行的相关规定一致)。所报销经费,一律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报销。

       3. 学校在原则上按等级逐级递增的顺序安排培训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       4. 已获得证书的,返校后汇报展示,在今后涉及专业课程教学应服从安排,如不服从,取消今后一切培训资格。

       5. 另外参加培训教师在培训之前,还应与学校签订相关的培训协议。

       6. 本《规定》从宣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成都市温江区燎原职业技术学校

2014年5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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